要看捕捞的湖有没有禁渔期,在就犯法,不在不犯法。捕捞螺蛳也会犯法?11月3日,江苏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在泗洪县龙集镇公开审理洪泽湖首批非法捕捞螺蛳案件,六名渔民因采用拖网方式在洪泽湖封湖禁渔期捕捞田螺,分别被判处不同程度拘役。其中一名渔民捕捞田螺900多公斤,被判拘役三个月十五天。
法律分析:田螺不属于保护动物。捕捞田螺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是他人养殖。捕捞达到一定金额可能是刑法盗窃罪。另外还需要注意捕捞区域,看是否违反地方性河道保护的法规。
田螺不是保护动物,可以随意捕捞,只要不是人家养殖的,或者是在保护区禁止捕捞范围内的,所以不违法的。
1、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发布工作指引,推动在全省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我省全国首创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 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
2、据媒体报道,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引导林业大户在林业碳汇补偿、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和赔偿工作中加强工作规范的编制与应用。
1、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1335万件,对有问题或瑕疵的9万件督促逐一整改,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意见,决不允许“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破坏公平正义。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各级法院全部突破“零报告”,12万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8万条,有干预就报告、有过问就上报形成习惯。
2、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加强涉军维权工作。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普遍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3万个调解组织、15万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群众提供菜单式在线调解服务,累计调解案件1360万件。基本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3、周强院长在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功能,帮助群众办理诉讼事务。
4、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 法[2021]289号 为进一步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办理案件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该负责人表示,为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效率,《方案》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市地级政府。
法律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总体要求和目标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民法典在此基础上增加规定了“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通过试点逐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资源变资产:就是要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也就是要让“死资源”变成“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