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绿化工程管理处(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

2024-08-06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营造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安全设施“三同时“)。

5、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五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备案手续。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分工

1、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领导分工如下:郭维宁,党组书记、主任,全面负责委党组和行政工作,主要管理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并分管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处、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黄定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机关党委,人居办、工青妇、人才、维稳、宣传、国防动员、行政效能建设、组织工作满意度等工作。

3、南宁市的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职责的重大调整,以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和管理。首先,原市建设委员会的部分职责,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秩序综合整治、住宅产业化管理和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已被整合并划入城乡建设委员会,这将有助于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一致性。

4、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城乡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其执行和实施。 进行城乡建设研究,管理城建项目和资金使用,制定宜居城市发展规划,建立并维护城建项目库,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

5、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

1、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公园的园容和游园管理职责。公园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建设和维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园设施的管理与保养,以及负责公园园容的维护和保护,游园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加强安全管理,遵循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他相关职责。

2、该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及保护工作。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园的管理工作,而县(区)级行政管理部门则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地公园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分工,协同做好公园的管理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公园管理工作。各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第五章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未达到绿化用地规定标准的,市、县园林绿化部门将对超标部分处以应交绿地建设补偿费的2-3倍罚款,罚款金额在500元至3000元之间。擅自进行商业活动或娱乐服务的,如在公园内搭建设施或占用绿地,将被处以500-5000元罚款。

5、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第四章着重于公园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游玩体验和安全。首先,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园管理机构需制定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应对突发情况。

南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使南宁市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城市,保障和增进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南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本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市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乡 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定时、定点实行上门有偿服务收运。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广西南宁建设厅建设工程管理处处长叫什么,有谁可以告诉我。

郭维宁,党组书记、主任,全面负责委党组和行政工作,主要管理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并分管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处、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刘学勤: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市建设领域清理和整治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工作。业务联系市建筑管理处、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

综治、新闻、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提案和议案办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年鉴、大事记、城乡建设志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课题研究;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科技创新 南宁市公路发展中心注重科技创新在公路事业发展中的应用。中心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技术,提高公路行业的科技水平。同时,中心还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公路领域的科技创新研究,为公路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广西南宁建筑工程学校。1973年,更名为广西建筑工程学校。2002年8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建筑工程学校与1985年设立的广西建筑职工大学合并建院,直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2006年,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整体建制划归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