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第十一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黄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同时也是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以及世界地质公园。为了有效地保护黄山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与文化生态环境,合理地进行开发和科学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1、特制定太原市建筑景观风貌规划管控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太原市区范围内编制城市设计、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应当遵守本导则。三县一市参照执行。第三条 管理衔接。
2、月底,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太原市建筑景观风貌规划管控导则》,为了塑造太原城市特色,加强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提升公共空间品质,推进城市设计引导系统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定了太原市建筑景观风貌规划管控导则。
3、老旧小区改造要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绿维文旅认为,在特色风貌设计时,要基于资源评价、场地空间分析及风貌定位,重点从整体色彩规划控制和景观风貌设计方面完成特色化构建。色彩作为地域文化的一部分,是最容易被感知的特色视觉元素,足以担当展示自然风采、传承历史文化的载体,构成调控小镇风貌的基础。
绿化率与绿地率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主要关注绿化率与绿地率。绿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的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比例,反映城市绿化总体状况。而绿地率则更侧重于城市规划中绿地的占比,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等。
法律分析: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上述际准审核及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绿地规划;审定规划指标和建设计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城市绿化现状的统计指标和数据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发布或上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明确规定:绿地率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新区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的不宜低于25%.而且,并非种了草的地方都算绿地面积、都能计入绿地率的。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 城市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确保绿化用地。到本世纪末,本市绿地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城市绿化覆盖率不少于35%,绿地率不少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7平方米。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进行规划。市、县人民政府对城市绿化投入高度重视,第十一条指出,他们会确保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并确保资金的专用性。同时,鼓励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如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捐资、认养或共建等方式,积极投身城市绿化建设,共同打造绿色宜居环境。